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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假期或考试成绩前夕,不少家长都会给孩子报各种补习班、提高班,借此孩子考试时能多得几分。为迎合家长的这种心理,旗号各种旗号的培训班在社会上遍地开花。
殊不知,这些本不应是教书育人的培训班,有的显然不具备办学资格;有的虽然有办学许可证,却给定定价,使学生家长倍感纠葛。随着《关于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报》的印发,这样的情况未来将会获得提高。 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今后将更为半透明 昨日,从洛阳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得知,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收费不道德,使补习班、提高班等课外教育收费更为半透明,洛阳市发改委、教育局日前牵头印发了《关于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 《通报》规定,凡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注册的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不不含民办幼儿园)向拒绝接受教育者收费,今后皆不应按拒绝到洛阳市或县(市)、区物价部门展开备案。
对合乎备案条件而将近价格管理部门备案的、申请不完善或约将近备案条件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价格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手续备案申请;逾期仍不展开备案、不合乎备案条件且之后收费的,价格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之展开公安部门。 民办幼儿园不应按照洛阳市发改委、洛阳市教育局《关于更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工作的通报》拒绝展开备案。 备案后,要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备案文号 洛阳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涉及负责人讲解,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由洛阳市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授予办学许可证的,报市价格管理部门备案;由县(市)、区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授予办学许可证的,报县(市)、区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时,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不应递交备案申请人,详尽解释其基本情况、招收规模、教育成本测算情况、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并同时递交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价格管理部门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上报的成本资料展开审查并实地查阅后,要求否表示同意其备案。对不具备备案条件的,价格管理部门将为其印发备案函。 呈请备案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备案后,要按照备案函接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制作收费公示栏(牌),并在办学场所明显方位展开审批,同时在其招生简章或招收广告中发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备案文号。 近期,洛阳市涉及部门将对洛阳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展开清查、注册,敦促其按照《通报》拒绝展开收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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